湖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褒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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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8日筹委会主任扩大会议一致通过)

为弘扬湖南张氏文化,促进宗亲联谊,确保张氏文化研究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订本乐捐褒奖办法。

一、个人捐赠

1、凡乐捐200元以上者,在《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上予以通报表扬,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

2、凡乐捐1000元以上者,其个人照片刊登《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予以表扬,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

3、凡乐捐5000元以上者,其个人简介、夫妻照片刊登《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予以表扬,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并颁发荣誉证书。

4、凡乐款在1万元以上者,其个人简介、全家福照片刊登《湖南张氏》刊物及网站上,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举行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

5、凡乐捐在2万元以上者,其个人简介、全家福照片刊登《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上,在期刊和网站上的人物专栏上配发一期专题报道,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并举行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

6、凡乐捐在凡捐款在5万元以上者,其个人简介、全家福照片刊登《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上,在期刊和网站上的人物专栏上配发一期专题报道,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举行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并授予“名誉会长”。

7、凡乐捐在凡捐款在10万元以上者,其个人简介、全家福照片刊登《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上,在期刊和网站上的人物专栏上配发二期专题报道,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举行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举行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并授予“荣誉会长”。

8、凡乐捐在凡捐款在20万元以上者,,其个人简介、全家福照片刊登《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上,在期刊和网站上的人物专栏上配发三期专题报道,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举行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并授予“终身荣誉会长”。

二、团体、企业捐赠

1、凡乐捐1000元以上者,其企业名称刊登《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上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

2、凡乐捐5000元以上者,100字企业简介刊登在《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并颁发荣誉证书。

3、凡捐款在1万元以上者,其企业简介及照片刊登《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上,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并举行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

4、凡乐捐在凡捐款在2万元以上者,其企业简介及照片刊登《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上,配以2/1黑白版企业广告2期,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并举行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并授予“理事单位”。

5、凡乐捐在凡捐款在5万元以上者,其企业简介及照片刊登《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上,配以2/1彩色版企业广告3期,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举行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并授予“常务理事单位”。

6、凡乐捐在凡捐款在10万元以上者,其企业简介及照片刊登《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上,配以整页彩色版企业广告5期,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并授予“名誉会长单位”。

7、凡乐捐在凡捐款在20万元以上者,其企业简介及照片刊登《湖南张氏》期刊及网站上,配以整页彩色版企业广告10期,同时载入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乐捐纪念册,并授予“荣誉会长单位”。

此外,上述乐捐单位和个人,在今后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功德碑或功德墙的形式留名表彰。

三、凡积极推荐并促成个人、团体、企业向本会乐捐者,本会将对推荐并促成者予以褒奖。

四、本褒奖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秘书处。

0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